长春公积金政策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积金新政策较之前有明显的收紧趋势,此次政策更倾向于解决刚需购房需求,提高改善购房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门槛。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具体解读如下
首付比例根据面积拟定首付款比例,面积≤90平,首付20%,90平<面积≤144平,首付30%,144平<面积,首付40% 。
以夫妻为单位,对于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上述面积区间划分,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40%,第四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限定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还款上限,缴存基数的50%作为月还款上限,单身贷款金额为50万,有共同借款人贷款金额80万。
结清再贷
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互贷业务
取消父母子女公积金贷款互贷业务。
对于此次长春公积金政策调整,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所述,“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力度”“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刚性购房需求”,对刚性购房需求的政策不会有过多调整,而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对改善性需求进行政策收窄。以保证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倾斜,提升这部分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