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作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使用方面进行了放宽。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作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使用方面进行了放宽。
一、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及所购住房面积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限制,职工家庭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但累计不能超过3次。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产生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为准。
三、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第3次申请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房龄不超过5年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超过5年未超过20年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房龄超过20年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职工第3次申请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借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不超过29年调整为不超过40年,但借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长春住房公积金新政:2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2成
吉林省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再降 解除购房套数限制
长春公积金再“松绑” 房贷结清可再次申请公积金
11500元/平方米
价格待定
10800元/平方米
7500元/平方米
11000元/平方米
9100元/平方米
15000元/平方米
6200元/平方米
10500元/平方米
13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