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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业内人士解读房地产税与房产税 差一字差别大了

新文化报  2012-09-24 08:48

[摘要] 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表示,将拟建立房地产税制度。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处的负责人邢先生表示,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9月20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并提及消费税改革或致国内化妆品、黄金减税。

丛明表示,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房产税的试点,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实施。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到底差别有多大?消费税改革将给百姓消费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昨日,相关业内人士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拟建立房地产税制度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一样

核心解读:建立房地产税制度解决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

丛明表示,将拟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处的负责人邢先生表示。

房产税是按现有的房屋(房产)作为征收对象,属于财产税类。房地产税则是一个大概念。国外一般根据房产坐落在土地之上、而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这一特点,也将房地产称之为“不动产”。房地产税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目前,国家已经对居民住房以外的经营性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对企业征收的房产税,一方面是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减去30%(也就是打七折)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采用按年计算按季征收的办法;另一方面对企业及个人对外出租的房产,则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而目前,国内只有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被列为针对居民住宅开始进行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其他城市还没有被纳入试点规划。

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在国内房地产税这一概念范围较广,一般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房地产流通环节,如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二是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次房地产税改革主要是将保有环节所有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起,同时调整了征收范围。

“丛明透露出国家房地产税制度的一个初步走向,最终还是要与国际接轨。”邢先生认为。

邢先生表示,在国外一般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类,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会相应地增加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解决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增加财政收入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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