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今天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将不能再新购住房;已经拥有了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也不能再购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夫妻一人京籍视为京籍家庭
问:一个家庭如何界定?
答:陈志表示,还将延续去年“京十二条”的规定,即一对夫妻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问:丈夫和妻子一个人是北京户籍,一个人是外地户籍,如何认定家庭户籍?
答: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社保、纳税证明只需一种
问: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提交吗?
答:陈志表示,限购政策中用的是“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表述,因此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要有一样就行。
问:新政策表述上是“连续5年”,中间是不是不能断?
答:陈志表示,必须是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如果不连续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曾经因为换工作,中间落下一段的话,个税可以去税务部门办理补缴。
问:外地户籍家庭需要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如何提交?
答:陈志表示,社保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明,核查系统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购房者在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记者 马力)
【限制购房】
北京住房限购政策
执行时间:2011年2月17日起
限购政策
限购1套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暂停售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购房流程
①提交材料
居民家庭在购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②材料核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符合条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③网上签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④产权登记
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备注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2.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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