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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逐步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进一步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逐步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进一步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专项治理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要求严格依标配建小区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整改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和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属地住建部门移交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积极稳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公办园收费政策,按等级标准收费,严格收费行为。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数据进一步检查和完善。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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