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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做好公租房的使用管理,保护公租房国有物权合法、有效行使,提高有限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
为切实做好公租房的使用管理,保护公租房国有物权合法、有效行使,提高有限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团山街道办事处、团山社区、长新街派出所、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依法对团山小区13户承租人已死亡的公租房进行了强制清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死亡的,其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关系即自然终止。如果没有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共同申请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收回公租房。此前,按照公租房清退工作流程,长春市房管局针对团山小区分别于今年2月11日和4月11日下发《清退通知书》,要求承租人亲属限期将房屋内物品搬离,退出公租房,但其亲属拒不腾退。
在强制清退中,工作人员对公租房内物品逐一登记和封存,委托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所有物品统一存放到指定地点,以便后续家属前来认领。下一步,长春市房管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依法依规组织清退。清退腾空的房屋,将统一配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轮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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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管局依法强制清退团山小区13户公租房
【长春公租房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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