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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呼之欲出

新文化报  2010-05-27 09:38

[摘要] 作为房东,房租定多少钱才合理?作为房客,租房时如何避免被“宰”充当“冤大头”?长春市新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即将出台,或将解决上述难题。

作为房东,房租定多少钱才合理?作为房客,租房时如何避免被“宰”充当“冤大头”?长春市新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即将出台,或将解决上述难题。

《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是针对非住宅而言的。1999年,长春下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城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试行标准的通知》,当时仅列5个城区170多条街路。新标准则增至390多条街路,被分成8级地段,每个地段将根据地理位置、商业用途分成不同的价格指导区间。新标准出台后,或将遏制非住宅出租漫天要价的现象。

意义:长春非住宅租房亟待规范

据2009年长春市非住宅房屋租赁普查统计数据显示,长春市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达3343.5万平方米,其中:非住宅租赁面积1013.4万平方米,占全市非住宅房屋总量的30.3%。

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长春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房屋租赁形式除出租、转租、承包、联营等外,又出现了以投资入股、扣点经营、商品房预租、先租后售、售后等新模式。对以投资入股、扣点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风险的经营行为,由于以上租赁形式没有纳入到租赁管理范围,造成管理上的空白。

此外,从长春市目前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多部门存在交叉,并缺少有效协调机制,所以管理效率低,同时,随着长春城区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仅市区内已由原来的5个城区扩大到9个城区(开发区),新建、扩建、更名的街路日益增多,商业网点与繁华街路也有了很大的变迁,房地产租赁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释疑:别误读成“租金将涨价”

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主任左江顺表示,出台指导价格标准的依据是地段位置等级和房屋用途,以每平方米为单位,并不是调整某一位置的非住宅出租房屋的具体价格,而是调整主要街路的租金等级,让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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