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纪要》、《长春市人民政府第7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民生发展规划,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未登记居住房屋产权不清等问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已全面展开。
目前,已受理了未登记居住房屋申请1211栋、402.1万平方米。经过认真筛选,已对部分房屋分批进行了处理。2008年5月22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市政府徐毅夫副秘书长主持了会议,研究了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有关工作。预审会议对28个项目、779栋、200.4万平方米的房屋(具体名单见下页图表)进行了审查,认定基本符合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条件。
注: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将由相关权利人(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房地集团代为办理)持《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审查表》到市规划、国土、消防部门会签,会签同意后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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