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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长春市调整了住房
公积金政策,增加了贷款额度,优化了提取条件,进一步支持市民的购房需求。这些变化包括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期限、调整第二次使用
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以及支持
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等多项措施,力求为市民提供更大的
住房保障。

长春市近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的购房需求。首先,长春市政府延长了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购房的居民,如果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最高可达100万元;若无共同借款人,则最高为80万元。这一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大额度的贷款支持。
此外,政策还调整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款比例。新规定要求,第二次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而贷款额度则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这项规定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灵活的资金选择。
与此同时,为了减轻购房压力,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在2025年全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范围内购房时,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金额。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购房灵活性。
为了进一步优化提取政策,长春市取消了全款购房提取的时限要求和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限制。职工在购买再交易住房后,六个月以上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此外,即使住房不在缴存地或户籍地,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这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此次长春市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无疑是为广大购房者送上了一份“大礼包”。延长贷款额度的政策有效期,以及放宽提取条件,都显示了政府在推动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态度。特别是对于年轻家庭和首次购房者而言,增加贷款上限、降低首付比例等措施大大减轻了购房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更早地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同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的户籍限制,也为那些在外地工作的长春人带来了福音,真正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灵活性。对于长春这样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城市来说,这些政策无疑将进一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希望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这些政策能够被房地产市场和购房者充分利用,推动长春市经济的发展,并为居民带来更大的幸福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