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春新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有新变动】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取消了某些条件,为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减轻了贷款偿还压力。
正文:
1月22日,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减轻贷款偿还的压力。根据新规,《意见稿》取消了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一些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取消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这一变动将使更多的购房者有机会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了长春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