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公告。该基准旨在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并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公安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于2023年10月31日截止接收反馈意见。这一裁量基准包括了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以及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使用违法犯罪设备软件、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洗钱帮助、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各种卡和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开立各种账户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及不同的罚款金额和拘留时间,具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