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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长春市发布了《促进房地产消费措施通知》以来,各界对于其11条政策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并确保购房人能够享受到购房优惠政策,市房管局于18日发布了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申领流程的通知。购房人需要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合同备案。对于使用公积金、商业和组合贷款购房的个人,每年将按照贷款金额的1%提供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全款购房个人可通过“长春住房租赁”微信公众号申请1.5万元购房消费券,用于抵消购房款。进城农民、环卫工人和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的还能享受到额外的购房奖励和补贴。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也可获得购房补贴。申领购房补贴的方式可以通过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或者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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