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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意见“重拳”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新文化报  2019-12-26 00:41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2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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