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3年了,我家的房产证终于进入办理程序了,我们也成功地拿到了补偿款……”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激动地说。
“13年了,我家的房产证终于进入办理程序了,我们也成功地拿到了补偿款……”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激动地说。
刘先生现已年过八旬,2001年他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06年回迁入住至今,但该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刘先生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无果后,于2015年起诉至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证明,并赔偿相应损失。在一审、二审、再审败诉后,刘先生于2019年2月11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倪海音在全面审查案情并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法院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经该院第五检察部集体讨论决定后,将该案提请吉林省检察院抗诉,2019年8月15日该案再审开庭审理。
经过检法两家的多次沟通,发现除本案外,另有三个类案未进入再审程序。这四个案件的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他们为产权和补偿的相关事宜,已奔波多年。承办检察官倪海音与主审法官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后,决定尝试对这四个类案一并进行调解。由于该房产公司现已改制,且当事人多,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经过承办检察官倪海音和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多番与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这四个案件均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意每人给付5000元补偿款,并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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