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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7.5万买房 发票只开75.5万12万元“定金”变身“居间服务费”

新文化报  2019-10-20 00:44

[摘要] 多位消费者投诉红大汇诚售楼“陷阱”

    

多位消费者投诉红大汇诚售楼“陷阱”

消协提醒购房要注意四点

一套七八十万元的商品房,竟被巧立名目,索取8万至12

万元不等的“居间服务费”。近期,长春市消协受理郭先生等4位消费者对红大汇诚售楼中心在没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收取居间服务费而引发的投诉纠纷。“怎么也想不到,在楼盘售楼处买房也会被收取中介服务费!”消费者无意中掉进了开发商和营销公司设下的“购房陷阱”,付出了本不该承担的巨额购房成本。

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通过多渠道跟红大房地产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截至目前仍然没有回复。

2018年10月29日,郭先生在河东路红大汇诚售楼中心贷款定购一套面积97平米的住房,单价约90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约合87.5万元,在销售人员引导下通过POS机刷卡交纳了12万,红大汇诚售楼中心给开具了12万居间服务费收据,消费者当时认为是收取购房定金款收据。

今年8月,地产商通知郭先生领取房屋发票,在领取发票时他发现,发票上房款总价格是75.5万元。经询问,地产商财务人员声称有12万元款项刷卡时转给了长春市升科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方代理公司收取,所以概不提供这12万元的购房发票,对此笔款项不作为购房款,开发商不给任何解释。此时,消费者才注意到购房合同中显示房屋单价7808元/平方米,房屋总价75.5万元。而转给第三方代理公司款项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提及,在购房合同上也没明确第三方公司收取居间服务费相关事宜,郭先生也没想到会有这样问题发生。

2018年9月22日,裴先生在红大汇诚售楼处贷款一套84平方米房屋,当时销售人员说此房9700元/平方米,按照销售人员要求,他交了首付款共23.0775万元(其中刷卡支付15.0775万元,现金支付8万元),办理贷款59万元,合计共支付82.0775万元。但当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却写明,购房金额为875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74.0775万元,销售商当时给开具了二张票据,一张是写有居间服务费的无章收据8万元,另 一 张 写 有 首 付 款15.0775万元收据,盖有红大房地产公章。

裴先生问,为什么合同签订总价款与实际支付(含贷款)存在差价8万元?销售人员称,“这个房子如果要买的话,在合同上只有这么去写这个价格。”裴先生由于是首次购房,并不懂具体的购房流程及手续是否合理,就全部按照售楼处要求支付房款和签订了购房合同,近期才了解到此种收费为不合理收费,欲维权追回此笔款项。

2018年11月2日,韩先生在红大汇诚售楼处购买住房一套,看房时售楼员称这套房总金额为85万元,当日韩先生刷卡支付1万元定金。2018年11月5日到售楼处又刷卡支付首付款38.91899万元,办理贷款45万元。

但到今年9月初,开发商告知韩先生签订合同时才发现,购房合同中购房款金额及开具购房款发票是75.0925万元,所交纳的钱款与合同及发票所写明的钱数对不上,少了8万元,于是找到销售公司。却被告知所交的钱款中有8万元是居间服务费,并已开票据,该费用不能算作房款,属于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

韩先生查看当时的刷卡交费票据,才发现8万元居间服务费是被长春市升科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收取,服务费票据没有收款单位的章。韩先生说,因是在销售中心购房交款,也没有人说明,所以一直认为费用都是销售公司收取的房款。

韩先生认为,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升科行公司以红大地产的名义收取房款,并引导购房者将8至12万元不等购房款转给升科行公司,此行为就是欺骗购房者。

收取居间服务费属违规行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吉林省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公示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要重新申报备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综上,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售方向买受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本就是其义务,而其向购房人虚报价格,一房两价,将商品房出售价格划分为专款价(服务费)和合同价,额外在商品房标价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专款价(居间服务费),实属变相涨价,规避法律和政府规定来达到多牟利的目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吉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楼盘额外收取服务费属于“阴阳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超出房款的部分,不在合同之内,不属于双方约定内容,属于单方面强制行为,规避了当地调节房价的公共政策,又涉嫌偷逃税款,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购房注意四点,避免掉进陷阱

一是查看销售商资信很重要。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购房者应在销售现场认真了解所购买商品房项目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否齐全。如果开发商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在内的任何款项。

二是签订购房合同要留心。购房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在买房签约的时候,为了避免开发商在合同上做手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内容,特别要注意销售人员宣传信息承诺内容要全部载入到正式合同中,避免口头约定。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如果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手续一定要加以防备并抵制。

三是谨慎交纳购房定金。目前在新房开盘销售过程中,客户所交的筹金或通过预交的认购款,其实质都属于订金的范围,开发商均同意在客户未看中房没有签认购书的情况下可以任意退回;而开发商与客户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认购书、收据)中一般都明确书写为定金,在此情况下,客户无正当事由就很难要求退回了。

四是注意索取查看凭证。消费者在购房中对所交纳的费用及签定的协议等材料要认真去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仔细查实并核对票据明细,对名称不符、已交纳费用不符与所签定材料不符要及时指出并更换,避免糊里糊凃出现不应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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