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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预付费式消费纠纷 长春市政协委员建议: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 设定商家发卡“门槛”

新文化报  2019-01-15 00:41

[摘要] 目前,预付费式消费引发消费纠纷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仅去年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本级受理预付费消费纠纷群体投诉就有11宗,人员达到1200余人,金额530余万元。今年长春市政协委员、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准备了一份《关于制定“预付费式消费”地方性管理规定的提案》。她建议,由长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地方性管

    

目前,预付费式消费引发消费纠纷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仅去年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本级受理预付费消费纠纷群体投诉就有11宗,人员达到1200余人,金额530余万元。今年长春市政协委员、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准备了一份《关于制定“预付费式消费”地方性管理规定的提案》。她建议,由长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对预付费消费的商家设定必要的进入“门槛”,凡向消费者收取预付费无论发行消费卡与否,一律必须申报。同时,限定预付费额度,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预付费易引发消费投诉

目前,健身有关场所、教育培训、美发美容店、干洗店、餐饮、洗浴、装饰装修等经营单位常以交预付款、办会员卡打折优惠等名义收取押金、入会费,这种交易行为在交付、发行和使用环节存在诸多风险。

据统计,仅2018年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本级受理预付费消费纠纷群体投诉就有11宗,人员达到1200余人,金额530余万元,涉及到健身、装修、教育培训、定制家具、儿童保健等行业。仅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在2018年就受理近2000件消费类投诉,涉及预付费引发消费投诉占到50%以上,市民因经济受损投诉不断,解决难度大。

政府牵头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

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钟萍建议,长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可参照上海、浙江等地所出台的《办法》,从概念界定、政府部门职责、系统信息对接、资金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制定长春市专门的地方性规定,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预付费业务开办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具体性法规建议明确以下几点:

商务部门建立监管平台

明确由长春市商务部门牵头建设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健全“主导+辅助”和“重点+常规”的层次性多维度监管方式,辅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及资金托管银行、市场监管等,且根据预付式消费凭证发行主体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监管方法与具体举措。

该平台具有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的功能。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将通过信息审核比对、异常信息预警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管。

设定商家发卡“门槛”

明确预付费申报制度,对预付费消费的商家设定必要的进入“门槛”:一是凡向消费者收取预付费无论发行消费卡与否一律必须申报;二是限定申请条件。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1年后,方可以预付费经营方式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以预付费经营方式要求消费者办卡等;三是未先申报并未获批准者,但向消费者收取预付费的,一律以非法集资等论予以坚决取缔并处高额罚款,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限定预付费额度

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对商家运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的指令支付预付款的,可以不受金额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商家运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等,资金额度则不受限制。有第三方支付评台的,应当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单位及联系人、扣付方式、退款条件等。

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明确双方责任,特别是对预付式消费中必要条款与禁止条款加以明确的基础之上,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导向,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之规定,确立应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的范围,并将之具体化。应记载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主要办事所在地、注册编号、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注册登记(或变更)信息、预付式消费凭证的面额、使用方式等事项。尤其是对以下事项应规定不得记载于消费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对预付式消费凭证使用期限的限制,预付式消费订立合同时不得记载“过期无效”内容、“禁止退卡”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凭证使用期限达至时“余额不得消费”等字样;本合同由本企业享有“”;欺诈或显失公平的事项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项。此外,建立预付式消费“后悔权”法律制度以此赋予消费者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之权利。

加强信用管理

一是将经营者单用途卡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二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关门跑路、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情形的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是对经营者设置信用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是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五年内因单用途卡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者,不得发行单用途卡;四是在商家废业或者更名、转租等手续时,必须要求商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所有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承诺书,即今后预付费消费者的权益由谁来保证落实。同时应制定一系列消费权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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