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4日,新文化报· ZAKER吉林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工伤保险体系,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长春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1月14日,新文化报· ZAKER吉林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工伤保险体系,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长春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正式启动长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即日起可结合本实际需要,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后,到长春医保局补充工伤保险窗口,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业务。
参保企、事业单位办理基本工伤保险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到补充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办理,领取《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表》;领取投保单及被保险人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此外,开具发票需要参保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8、29号补充工伤保险
窗口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诺瑞德国际商务广场9号楼3层
咨询电话:0431-81972424、8197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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