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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长春市全面实施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106 个事项

新文化报  2018-10-30 00:41

[摘要] 29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长春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推广暨工作部署会上获悉,11月10日起,长春市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106个事项全面实施,长春市各部门将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29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长春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推广暨工作部署会上获悉,11月10日起,长春市批“证照分离”改革的106个事项全面实施,长春市各部门将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11月10日起

进行改革

   今年5月25日,长春新区正式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长春新区通过“证照分离”监管平台共推送审批事项5065件,涉及新区本级2024项,已全部办结。6~9月份,新区市场主体登记数量同比增长23%,310户企业快速进入生产经营。从试点效果看,“证照分离”改革充分释放新区创新创业活力,大大优化了区域发展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管厅部署,从今年11月10日起,长春市对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推进“照后减证”。

   会上,长春市工商局局长张洪彬介绍,“证照分离”改革与“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是一脉相承的,是对“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的拓展和深化。这里需要厘清的是“证照分离”的“证”与“多证合一”的“证”的关系:“多证合一”是指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件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因此简单的说,“多证合一”合的“证”是备案类的涉企证照;而“证照分离”是指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依然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使企业获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并同时具备一般的营业资格,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从中可以看出,“证照分离”分的“证”是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当前“证照分离”的关键,是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政府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四种方式减少审批发证

   按照国务院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政府部门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这次共推出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改革方式的分类施策。

直接取消审批

   共涉及2个部门、2项审批,即原来由公安部门审批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原来由交通部门审批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因其设定的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在改革中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涉及1项审批,即原来由食药部门审批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不再进行审批。

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共涉及9个部门、19项行政审批,其中文广新部门7项、食药部门2项、交通部门1项、公安部门2项、卫计委1项、质监部门1项、人防办3项、市容环卫部门1项、民政部门1项。对这19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共涉及21个部门、明确83项行政审批,其中文广新部门16项、食药部门18项、交通部门10项、公安部门3项、安监部门6项、卫计委4项、质监部门3项、商务部门4项、工信部门3项、市容环卫部门1项、旅游部门2项、海关2项、财政部门2项、农委2项、规划部门1项、市政公用部门1项、体育部门1项、粮食部门1项、保监会1项、统计部门1项、畜牧部门1项。

   由于这83项审批事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因此继续保留审批,但要优化准入服务。重点是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最后还有1项食药部门的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国务院授权省级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长春市将按照省里要求执行。

各部门要制定

具体管理措施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证照分离”改革操作平台由省市场监管厅负责研发,11月10日系统正式上线,届时将向相关部门推送“证照分离”改革的正式数据。

   为了方便经营主体登记审批,长春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管理方式的变化,配合省直部门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相关事项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比如,对改为备案的,要明确规定怎么备案;实施告知承诺的,要明确如何实现告知承诺的一些具体程序,有哪些环节。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要明确精简的审批材料、明确审批时限、审批环节和审批权限。

   同时,要完善“双告知”制度,即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一是要告知申请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办理许可证及相应的审批部门,二是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相关许可部门。通过“双告知”,各审批部门及时认领相关企业信息,开展有序监管;要建立“双反馈”机制,所谓“双反馈”一是审批部门在接收到市场主体信息后及时反馈接收情况,二是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形成审批信息闭环,有效堵住管理漏洞。

“宽进严管”

   “证照分离”改革体现了“宽进严管”的精神,把进入的门槛放低了,但政府部门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强化。通过建立“双跟踪”制度,当行业监管部门收到登记注册信息后,在市场主体还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前,要对市场主体开展跟踪检查。在市场主体申请相关许可后,督查部门要跟踪办证时限,待市场主体取得许可证后,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日常监管。

   并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将实现常态化。政府部门将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把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经营中不守法等行为严加惩处,并向社会公开,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此外,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过“双公示”功能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

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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