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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施“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顶尖人才最高房补50

新文化报  2018-04-14 00:41

[摘要] 受理地点

 
 
    

   (注:两边稿件受理地点相同)

   长春市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214室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联系电话:0431-89617240

   长春市宽城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联系电话:0431-89990364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7室

   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 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7室

   联系电话:0431-89686233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电话:0431-87605086

   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431-84222370

   长春市九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431-89596988

   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60021

   长春市汽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汽开区管委会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电话:0431-81501820

   长春市净月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6楼C区

   联系电话:0431-84533743

   长春市莲花山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莲花山雾九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2536043

   长春市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549

   注: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四)周五下午:1:30~4: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高级人才

奖20万元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 为进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断增强人才对长春市建设作出贡献的获得感,4月13日,长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实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31日,有关政策咨询可到长春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执照、并在区域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含中省直在长春市上述区域内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当年已经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的除外。长春市所辖县(市)可参照执行。

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长春市区域内的企业及市、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全职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中省直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长春市市区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应为市级以上,专营机构应为地区总部。

(四)申报人需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工作并依法纳税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具体职位要求:

1. 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应为:企业(单位)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高级技术职位应为:企业(单位)的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高级技能职位应是:在企业(单位)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或获得长春市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高端人才年度奖励标准以申报人个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薪金实际纳税税款为参考,奖励额度为申报人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留成部分,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企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城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获奖励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申报。企业(单位)在市发布公告后,可组织本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工作原则上由企业(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人个申报。

(二)初审。申报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及时向企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单位)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复审。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单位)情况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确定奖励名单。

(五)公示。确定后的奖励名单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确定的奖励名单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励金额拨付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人才房补50万元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 为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聚集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实施“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的通知》,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和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万~50万元购房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31日,有关政策可到人社局网站查询。

长春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引进的国内外人才、领军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报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标准是: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标准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含港、澳、台)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国内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的高校毕业生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需经劳动备案)。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的40%费用。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国内外人才、领军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一)申报。企业(单位)在市发布公告后,可组织本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按要求填写《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初审。申报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单位)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复审。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合格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提出给予安家补贴的建议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人社局提交的建议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示。确定后的安家补贴人员名单应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确定的安家补贴人员名单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市本级承担的部分安家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其承担部分和市财政下拨部分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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