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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新文化报  2018-04-03 00:41

[摘要] 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

    

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长春”城市形象,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长春市将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应用,构建信用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专项机制,做好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

《通知》提出,长春市从2018年起,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重点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等工作。

到2020年,初步建成包含“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信息公示应用及信用建设工作对外联动的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公共服务共享平台。

长春市将推进生产、流通、价格领域,房地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广告、旅游、电子商务领域,金融、税务等领域企业法人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缴纳行政征收、信贷、合同(协议)履行、工资支付、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同时,建立企业信用公示、警示、评级制度,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惩处失信行为,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推进教育、卫生领域,版权、科技领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整合居民个人的公用缴费、交通、医疗以及消费等方面的数据,建立健全公民信用记录。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率先建立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信用度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重点围绕居住证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落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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