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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手机 工商协调商家退款

长春日报  2018-02-27 07:27

[摘要] 本报讯 (记者袁迪 实习生李慕琳 通讯员周晓虎)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反映,他的儿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11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王先生发现后,要求退货,商家因手机屏幕损伤要扣340元,双方协商多次没有结果。

本报讯 (记者袁迪 实习生李慕琳 通讯员周晓虎)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反映,他的儿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11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王先生发现后,要求退货,商家因手机屏幕损伤要扣340元,双方协商多次没有结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待领导调度桂林工商所处理此事,经工商所执法人员核实,王先生的孩子为15周岁在校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此投诉中,投诉人的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买了手机,投诉人知晓后不予追认该行为,故可确定为无效民事行为。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因手机屏幕有损伤,商家扣除170元,返还消费者人民币1029元。“非常满意工作人员的协调,纠缠这么长时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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