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1月中旬长春市出台9条楼市新政后,昨日,长春市再出楼市新政,对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继1月中旬长春市出台9条楼市新政后,昨日,长春市再出楼市新政,对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并指出,一般情况下同一权属单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只允许一次。根据相关规定,长春市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分8个方面进行了条件明确。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2.在同一开发企业建设的同一项目楼盘内进行房屋权属单元调串的,需提交原商品房合同解除协议及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因规划或设计变更直接影响房屋权属单元购房人权益的,需提交经确认的规划和设计变更的证明材料。 4.因夫妻离婚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5.因买受人去世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6.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的,需提交经确认的预测绘成果报告和实际测绘成果报告对照材料(只适用现房)。 7.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交《合同法》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证明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规定从今年2月10日开始执行。 另外,同一权属单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只允许一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除外。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单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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