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远达小区产权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长春日报  2017-09-15 07:27

[摘要] 我办承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远达小区,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近期将集中组织办理产权证。依据购买合同约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实名制,如果家庭其他成员认为系共有人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提出申请。

尊敬的远达小区业主

我办承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远达小区,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近期将集中组织办理产权证。依据购买合同约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实名制,如果家庭其他成员认为系共有人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的,我办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到与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的购买人本人名下。

一、新增共有人条件:新增共有人与原购房人系亲属关系,并且须取得原购房人本人同意,购房时有配偶的还须配偶同意。如果与原购房人系配偶关系的,无需单独向我办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在产权办理时提供结婚证即可。采取贷款方式购买的,因银行借款合同无法变更,所以登记时不予增加共有人,可在产权登记后,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

二、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2017年10月13日(法定假日休息),请您务必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此期限不再受理,一切后果自负。

三、办理地点:西环城与景阳大路交会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一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联系电话:81810504。

四、办理程序:(1)新增共有人与原购房人共同到场提出申请,购房时有配偶的还须配偶到场;(2)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并进行影像采集;(3)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签字确认询问笔录;(4)工作人员在原购买合同中增加共有人信息,共有人签字确认。

五、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及本人页A4纸复印);原购房人与新增共有人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

六、受理范围:本次受理仅限远达小区增加共有人事宜。产权证正式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相关政策见附件,可按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式办理时间我办将在本公告到期并完成合同备案后及时予以公布。

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长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