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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社区 业主也没同意明珠小区门前建收费停车场

东亚经贸新闻  2016-11-26 07:32

[摘要]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拥有一辆私家车,已经是 平常的事情,但是,随之而来的停车难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对此,长春交警统一规划了停车泊位,缓解了停车的难题,可就在市民们渐渐不再为停车而烦恼的时候,长春明珠小区的部分居民,开始为停车皱起眉来

 

停车场岗亭和起落杆已被挪走

小区门前建造的收费停车位 本组图片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振东 摄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拥有一辆私家车,已经是 平常的事情,但是,随之而来的停车难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对此,长春交警统一规划了停车泊位,缓解了停车的难题,可就在市民们渐渐不再为停车而烦恼的时候,长春明珠小区的部分居民,开始为停车皱起眉来。因为就在小区 卫星广场的一个门口,近被围了起来,还被贴出了公告,说要收费停车……

市民质疑

小区门外空地

出现收费停车位

长春市民李先生家住长春明珠小区,近,他和小区很多居民都发现一个问题:小区 卫星广场门外空地四周,被立上了停车,还有门岗和车禁设备,很多市民看见这些设备,心里疑惑了,“这是要设立收费停车场的节奏啊!”

在之后的几天,果然如同市民猜想的那样,门岗里安装了收费设备,还坐进去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要收钱了,不收钱外边这块地不能停,5块钱一个,不花钱就去外边自己找地方吧!”市民李先生说,明珠小区里的停车泊位已经饱和了,只能在小区外边停车,而且,小区外的空地,有交警部门划的公共停车位,突然被收费,他认为不合理。

收费标准

第15元钱

2430元封顶

李先生介绍,后来,停车场门岗的窗子上贴出了停车收费的标准,他也留存了一份,并拿给记者看。

记者发现,该停车场的名称为南关区明珠停车场,上边有审批部门的备案登记号和停车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和税务登记号。收费方面,小型车辆为5元 时,中型、大型车辆为8元 时。

而在停泊服务费收费说明中,记者看到该停车费仅为停泊服务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出现被盗、损坏问题不赔偿。同时,针对收费还做了补充,即 之后每按3元收费,2430元封顶

记者踏查

门岗和起落杆设在安全通道上

11月24日8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了市民反映的这个停车场,此时,停车场内的车辆不是很多,门口的车禁设备处在打开状态,门岗内,坐着一位工作人员。

同时,记者还发现,该门岗和车禁起落杆,就设立在消防通道上,进入后5米处西侧,便是一个停车场,其东侧,同样有一个停车场。随后,记者又在停车场周边踏查一下,记者发现,停车场的面积不小,有约130个停车泊位,停车场外围,还立上了停车

存在争议

小区前空地归商户和居民共有

居民之所以对此事有争议,是因为他们认为停车场占用的区域是业主共有的。

“这个停车场确实有 那8家商户的地方,但是也有我们业主共有的,不能都给他们用!”业主周先生说,该区域的总面积为16257平方米,其中有8户商户办理了分割登记,分割土地面积为9917平方米,剩余面积为6340平方米。

居民向记者提供了土地登记审批表,记者在上边看到了相应的文字。

“那个消防通道也不能占,这要是真有个火情,消防车还得等你起杆吗?”有居民称,让居民不解的是停车场提供出来的“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上边有审批部门的签字,写着符合停车场备案条件,下边还有两个领导的名字!”居民说。

此后,记者也看见了那张登记表,记者发现上边的材料审核及现场踏查意见一栏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的9月6日,市政处意见一栏的落款时间为10月26日。

同时,其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税务登记发证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

建委说法

不得收费停车 需要恢复原样

了解居民反映的情况后,记者也随同居民见到了长春市建委的两名工作人员。有居民介绍,他们是长春市建委市政处和审批处的工作人员。

“我们前两天每天都来,当时领导说给我们处理!紧接着,停车位上的收费标准就被撕下来了,但是今天我们来,就是希望能够拆除门岗和门禁,并把之前的备案作废!”居民说。居民们还把诉求告知给一位建委工作人员,建委工作人员与居民一同来到了明珠小区门外。

到达停车场时,两名商户的老板走了出来,对于居民们的质疑,他们表示自己的停车场没毛病,都合法,有批件。现场,建委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停车场不能再收费了。“目前不能收费,还需要居民与商户好好协商!”说过之后,工作人员离开了现场。

对此,长春市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处室确实要求该停车场禁止收费并恢复原样。对是否会作废停车场的“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明珠社区

当时商铺设停车位没有经过社区

因为此前有商户负责人表示他们建停车场,是经过社区同意并上报的,记者也与居民来到了社区。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明珠社区党委刘书记表示,该块土地确实归居民和商户共有,但几家商户在申请停车场之前没有找过社区。

“当时我们就跟他们说了,这块地不光是他们的,不能他们独有,应该按照分配原则,将分给业主!”刘书记说。

目前,居民的想法也是不同的,有人说给钱就行,也有人说干脆不能建收费停车场。

新进展

停车场岗亭和

起落杆已被挪走

11月25日上午,原本是停车场决定开始收费的日子,这天,停车场没有实现之前的决定。

明珠小区业主李先生介绍,11月25日,有5位居民代表再次找到了长春市建委,建委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该停车场的“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废除。

“现在我们小区门口的岗亭和起落杆已经被挪走了,建委的工作人员还说停车场外围的 停车也会被拆除!”李先生说,建委向居民代表承诺:商户目前是自行拆除,如果没有拆除,周一就由相关执法部门拆除。

11月25日下午,长春市建委市政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备案登记表已经废除了,废除就意味着此处不可建停车场。

废除原因

居民与商户

对停车场范围

界定有争议

之前已经下发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为何现在又要废除呢?

记者也向长春市建委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

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商户拿的土地证是从国土规划那边拿到的, 的件儿都没有问题,后来有业主反映‘16000多平方米的区域里有6000多平方米是剩余的,9000多平方米是商户的’,商户建立停车场,也没有超出自己的面积,但是哪里是剩余的,哪里是商户的,没有明确的界定,现在商户建立了停车场,居民就想把不归停车场的区域留出更好的位置,方便居民停车之用。”

随后,工作人员还表示,其实这些剩余面积也不是居民的,而是开发商的。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常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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