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了,钱我们交了,手续也给我们了,可就是不该办贷款,房子也给不了我们,我们只能要求退房款......”11月1日,家住长春的荆女士因购房后开发商迟迟不能交房,贷款也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于是维权索要购房款。
2015年,荆女士因经营需要在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上,购买了九鼎泰和公寓的8套写字间,总面积为652.1平方米,总房价430余万元。据荆女士回忆,当初她与“九鼎泰和”的开发公司——长春通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有商业合作,所以这430多万房款中,首付款为158万元,另有80万元是业务置换费用,余下的房款采取了按揭贷款方式。
记者在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上看到,2015年5月11号,荆女士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当年6月,付了首付款158万,并将办理贷款所需的材料交给了开发公司,同时还有一份《商业合作合同》,证明曾有80万元以业务置换的形式顶抵了购房款。但荆女士表示,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之后,开放商及银行一直不发通知给她,至今也没有履行义务,这一等就是1年多。
“这230多万元交到了开发商手中,要房没有,要钱不给,要贷款下不来,这不是要钱房两空吗!”荆女士说,原定2015年的年底,开放商及售楼处表示会交付新房,但是眼看2016年的年底都快要到了,几栋楼也还没有竣工的样子,工地也早就停工了。荆女士及朋友们通过多次追问,但开发商和售楼处始终没能给出一个准确时间,交房日期是一拖再拖。
荆女士说,1年多了,为了这8套房子她们付出了不少的精力,但对方除了“拖”,根本就没有解决的诚意,为此她和朋友们商议后决定这房子,不要了!
1日下午,长春通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王经理来到售楼处,与荆女士进行沟通。王经理表示,她并不了解荆女士贷款没下来的确切原因,但针对荆女士的退房要求,她立即联系了上级部门后表示,现在还无法做出答复。
记者注意到,在荆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上,对于何时办理好贷款、何时交房、没有明确说明,也没有相应的违约条款。这种情况下,荆女士将如何维权?
记者就此咨询了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律师表示这并不影响荆女士主张自己的权益。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并且加算同期银行利息。另外,涉及到的80万的广告置换费用,可以按照双方针对广告发布代理的相关合同,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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