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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先行违约 不返还租户保证金还玩失踪

长春晚报  2016-07-30 09:08

租房子要和房东交易,可是在租房过程中不仅遇到了冒充房东的中介方,在真正的房东露面以后,中介方不但没有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还玩起了失踪。市民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28日,徐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通过网络求租房屋以后遇到的一系列烦心事。

网上求租 遭遇冒充房主的中介公司的人

2015年元旦期间,徐女士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一则出租房屋的信息,对房屋的环境、租金等条件还算满意,徐女士就按照上面的电话找到了“房主”王先生。

徐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为期15个月(2015年1月3日至2016年4月2日)的租房合同,并交付了前4个月的房费和1000元房屋租赁保证金。“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好几个月,王先生突然要求我搬走,说房主回来了。”徐女士气愤地说,此时她才知道,王先生并非真正的房主,“他此前跟我说这是他姐姐的房子,后来我才知道他原来是中介公司的人。”

中介方先行违约 却不退还1000元保证金

房主张先生从外地回到长春以后让王先生归还房子,王先生催徐女士提前搬走。

“当我跟王先生索要那1000元钱押金时,他说假如我尽快搬走的话就返给我,否则就不返了。”徐女士说。事发突然,徐女士短时间里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为了继续能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居住,徐女士在住到房屋到期后,又和真正的房主张先生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

“虽然免去了再次找房搬家的困扰,但交给王先生的押金却始终没有拿回来。”徐女士说。

徐女士多次给王先生打电话索要1000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可是对方都以徐女士没有按其要求搬走为由拒绝返还。

保证金没要回来 中介方却“失踪”了

“他明知短时间内我很难找到房子搬走,才故意以这个为理由不想给我押金。”徐女士说,后来王先生不再接听她的电话,“现在他的原手机号码是他女朋友在用,虽然她不承认,可是我对她的声音非常熟悉。”

记者在徐女士所出示的和王先生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看到,其中有这样一条:“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积极为乙方调换房屋,否则将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记者按照徐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拨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说自己不久前刚刚买了这个号码,并不认识王先生。

记者又上网搜索了徐女士所指的长春佳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3年10月份成立,以房屋买卖、房屋租赁、贷款抵押为核心业务,但除了2016年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外并无其他新信息。

“我现在也不指望着能把押金要回来了,就希望能提醒大家以后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一定仔细谨慎,在看到相关正规手续后再决定是否交易。”徐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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