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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以父亲的名字购房 弟弟妹妹却要继承

长春晚报  2016-06-29 13:55

[摘要] “这个房子是大女儿为了避税用她父亲名字购买的,但现在她的弟弟妹妹也要继承,我都不知道该咋办才好。”近日,长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原本有三个孩子她是一位幸福的老太太,可她的幸福生活就在老伴儿去世的那一刻结束了。

“这个房子是大女儿为了避税用她父亲名字购买的,但现在她的弟弟妹妹也要继承,我都不知道该咋办才好。”近日,长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原本有三个孩子她是一位幸福的老太太,可她的幸福生活就在老伴儿去世的那一刻结束了。

据了解,半年前,83岁刘女士的老伴儿去世了。老伴儿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引发了争执。“我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三个孩子都要继承这套房产,但事实上这套房子是大女儿的。”刘女士表示,当初,大女儿为了避税,才用他父亲名字买房的。

当初,刘女士的大女儿购买此处房屋属于第二套房子。按照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房,需要交一定数目的税款。“当时为了避税,大女儿就和我们商量,用父亲的名字来买这套房子。”刘女士说,当时他们没有拒绝,并表示就是用自己的名字,房子也永远是大女儿的。

在得到了父母的同意后,大女儿还和弟弟妹妹商量了一下,弟弟妹妹也都口头承诺,不会打这套房子的主意。可等父亲去世,弟弟妹妹就变卦了,称要大姐按照相应的份额比例给他们钱。

刘女士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上写道,等她去世后,就把自己的全部份额都留给大女儿,这样大女儿就能多获得62.5%的份额比例,加上大女儿自己的12.5%的份额比例,大女儿一共就可以获得75%的房产,而如果刘女士没有立这份遗嘱,她去世后,大女儿只能获得自己房产的33.3%份额,这也是老人能够做的。

27日上午,针对刘女士所遭遇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华夏遗嘱库的张主任。其表示,老年人一定要及时给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做好公证,并立下遗嘱,这是孩子们和谐相处的重要保证。同时,张主任还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自己的财产,也要及时的保护好。(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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