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与一开发商联合建设一批住宅,由工程局内部出售职工100户。“当时我在外地工作,我们单位的一位领导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处房屋。”
2004年,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与一开发商联合建设一批住宅,由工程局内部出售职工100户。“当时我在外地工作,我们单位的一位领导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处房屋。”21日,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退休职工王升林告诉记者,当他得知些情况后,要求对方退还房产并支付购房费用时,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他认为此事单位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
我不知情
谁用我的名买了集资房?
今年68岁的王升林是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退休职工,2004年,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与开发商联合在原一处地建设一批住宅,由工程局内部出售职工100户。
“当时,单位曾贴出了公告,让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报名,但因我在外地工作,不知道此事,也就没有进行报名。”王升林表示,直到2006年退休为止,他也不了解当初都有谁购买了集资房。
2012年,王升林的一位领导突然找到他,并称在2004年已用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套83平方米的集资房,现在要更名,需要他的配合。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就蒙了,我根本就没有同意他用我的名义购买房屋,咋能出现这样的事情呢。”王升林表示,他来到单位后,没有同意领导的要求,并希望能够将此处房产讨要回来,但这一要求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到底咋回事
单位也说不清
当日13时30分,针对市民王升林所反映的情况,记者与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何先生表示,他是后来该单位工作的,具体的情况不太了解,但会将此事向领导进行汇报,尽快给出答复。
“王升林的领导已经去世,当初购房时双方是否有过沟通,我们也不了解,但经单位多次协商后,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当日14时许,何先生打来电话表示,他们希望王升林能与这位领导的家属再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认为未授权
当年协议无效
针对王升林被同事冒用姓名购买单位集资房的事情,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峰律师表示,因当事人没有授权同事使用其名义购买单位集资房,因此此处房产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购买者应当将此处房产返还给售卖方,售卖方将购房款返还。
同时,张律师也表示,虽然单位同事冒用了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就不构成赔偿的责任,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