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0日,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的通告》,决定对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进行整治。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
10月20日,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的通告》,决定对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进行整治。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长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人民大街、自由大路等43条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整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在地其他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整治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其设置的地桩、地锁和其他障碍物。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根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予以处罚。本通告由市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容环卫局和各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3条道路为:人民大街、自由大路、解放大路、南湖大路、工农大路、红旗街、同志街、建设街、景阳大路、普阳街、青年路、台北大街、远达大街、长春大街、民康路、新发路、西安大路、和平大街、春城大街、延安大街、前进大街、开运街、宽平大路、东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卫星路、北安路、新民大街、亚泰大街、吉林大路、东盛大街、四环路、凯旋路、皓月大路、基隆路、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南环城路、西环城路、安达街、繁荣路、辽宁路、长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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