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放了7天假,眼看着10月份即将过去一半,长春的几件大事,你必须要知道!
7、道路又有新规定
《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批准通过后,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出台后,就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和设置要求、停车泊位调整、公交车辆停车泊位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长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未拆除的,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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