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即日起,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单笔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长春市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又有微调。
11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精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自即日起,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单笔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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