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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局出台 收费"红线"

东亚经贸新闻  2015-09-11 09:14

[摘要] 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长春市 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收费工作纪律规范 收费行为的通知》。

9日,记者从长春市 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 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 乱收费成果,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长春市 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收费工作纪律规范 收费行为的通知》,重点提醒全市中 校、幼儿园要加强 收费自律,全面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县市区 部门、各中 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全面规范收费程序和手续。自本学期起要以“十个严禁”作为收费工作红线,即:严禁公办高中 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借读、寄读、复读、旁听等名义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并收取费用;严禁义务 公办中 校跨区域接收学生并收取费用;严禁自立名目收取水费、校本教材费、印刷费、商业保险费、“家校通”费、外教费、证卡押金等费用;严禁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愿和非盈利”原则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和收费;严禁教师强制学生购买或者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授意学生组织等方式征订教辅资料、书籍报刊等;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形式收取班费、活动经费或进行捐款、集资等行为;严禁超标准收取校服费、军训费等代收费项目,校内军训不得收取学生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跨年度收取学费以及跨月份收取校车费、餐费和课后看护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共建费等与 (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各类乱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 乱收费是“高压线”,各县市区 部门、全市中 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 收费政策,自觉规范 收费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所收费用必须如数退返,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 负责人及 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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