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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商圈车程仅5分钟"房地产广告这么说当心被罚

新文化报  2015-08-20 07:25

[摘要] “距×× 车程仅5分钟”、“×× 旁”。以后,您要是买房时看到这样的广告,好是多留个心眼。

“距××仅5”、“××旁”。以后,您要是买房时看到这样的广告,好是多留个心眼。因为随着9月1日新版《广告法》实施,以往这些开发商为拉动楼盘销售,炒作 前景等宣传手段将被明令禁止。而且,以后再出现类似广告,已不再是以前“违规”那么简单,广告主还得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个案

承诺多条公交到小区 兑现不到一半

“当时就是听信了售楼员的介绍,说有至少5条公交车会改变或延长线路,在小区门口就有站点。没成想,入住后至今,才陆续有两条公交线路开到门口,而且车隔时间很长。”提起当初买房的经历,长春市民胡女士表示,自己就曾吃过听信“吹牛”广告的亏。

据胡女士介绍,5年前她家买房子的时候,本来是不太满意的,因为离市区比较远,当时家里还没买车,上下班、接送孩子都不方便,犹豫了很久要不要买。可就是听信了售楼员的介绍,说周围的交通、商业配套前景可观,尤其是对方还列举了好几条“即将开通”的公交线路,这才决定买了这套房子。可实际情况是,如今已入住5年,原先承诺的能够开到小区门口的至少5条公交线路只开通了两条。

“两年前我自己买了车,在买车前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小区比较偏,太早或太晚打车也不好打,我都得是走至少十多才能找到公交站点。”胡女士说。

定性

“违规”上升到“违法”

为拉动楼盘销售,炒“钱”景卖未来成为很多开发商惯用的吸引眼球的做法,胡女士遇到的问题也并非个案。像“”、“规划中的 ×号线就在家门口”、“距××仅5”等宣传字眼比比皆是。

不过,今年9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版《广告法》中,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作出了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对于以往房地产广告中常见的几种“手法”也都明令禁止: 或者 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据悉,早在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 管理局就颁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 管理局令第86号),其中就已明确规定了新版《广告法》的上述新增条款内容。那么,此次新版《广告法》中如此规定有何意义?对此,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此次修订工作大的意义是将这些内容的法律位阶从“部门规章”提升为“法律”。也就是说,以往做类似广告只是“违规”,以后就上升到“违法”了。

处罚

房产广告乱吹牛 情节严重会被吊销执照

据刘海波律师介绍,目前长春市房地产市场违法广告行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其一,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如:楼盘设计有等;其二,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的承诺,如:某某 等;其三,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如:某楼盘 某商业区,每年房屋 率为多少等。

按照新版《广告法》规定,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工商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提醒

消费者要防忽悠 遭遇违法广告注意留存证据

据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介绍,从以往接触的房地产投诉纠纷来看,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房屋面积、格局与宣传不符;沙盘展示的绿化带部分,后来被开发商建成了楼;原来承诺的公园、商业等配套,结果却没有。

“以往接触的投诉中,因为有的是开发商口头承诺、有的是当时的广告宣传没有留存,大约有一半左右的消费者对于自己遇到的问题无法举证。尤其是像‘’、‘’等方面的宣传,消费者更难举证。”钟萍表示,消费者遭遇房地产宣传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往往会因为无法举证而维权困难。

刘海波律师也表示,目前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广告发布者,尤其是电视网络媒体方面。从执法角度来讲,虽然以往查处也有据可依,但是由于电视网络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保留证据具有一定的难度, 难度较大。为防被忽悠,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看待此类广告宣传,注意留存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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