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文化(300336,股吧)讯(记者 刘长宇) “我们干完这个工程已经两个月了,但10万多元的装修尾款和增项款一直没拿到,我们没有这么多周转资金,还要拿这笔钱给工人开工资呢!”昨日,长春(楼盘)市一家装修公司的经理王女士说。 这家装修公司和临河街的七家菜餐馆签署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4月8日到5月15日,工程总款项为3......
这家装修公司和临河街的七家菜餐馆签署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4月8日到5月15日,工程总款项为37万元。餐馆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是在签订合同后,餐馆支付了22.2万元;工程过半时,第二次应付11.1万元,餐馆支付了10万元,说余下的第三次一起付;双方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4.8万元。
王女士说,竣工后,餐馆找各种理由称无法验收,一直不支付剩下的4.8万元。另外,还和餐馆方面口头约定,加了一些增项,费用为63322.6元,但餐馆不承认大多数项目。“共拖欠我们106142.6元,工人们都两个月没开工资了,但七家菜餐馆的负责人却说,只能给两万元,其他款项都不承认。”
装修公司称,增项是餐馆提出的,双方当时进行了口头约定。而装修结束后,七家菜餐馆的老板王先生只承认一少部分。
王先生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了一定损失,所以要逐项扣除。他认为需要扣除5.7万元。对于增项,他承认可支付3.04万元,尾款4.8万元,总计7.84万元,去掉要扣除的费用,可支付2.14万元,还需要扣留1万元作为保证金,等装修公司把质量问题解决后,才能支付。
装修公司与七家菜餐馆存在的一些争议
1.灯具:王先生称,合同中包括灯具,但灯具是餐馆安装的,应扣1.49万元;不过,王女士出具的合同中,不包括灯具。
2.走廊贴砖
王先生称,走廊原来设计贴砖造型,后改为涂料,不需要贴砖了,应减7000元;王女士称,合同中并不含贴砖项。
3.一楼地面
王先生称,一楼地面装修不合格,地面严重不平,影响大厅效果,应扣1.65万元;王女士称,地面不平是因为餐馆后厨有人不慎放了水,导致地面被泡,责任在餐馆。
4.包房
王先生称,201、301两个包房改造型失误,并且封闭窗户,需恢复原状,应扣5000元;王女士称,这两个包房由于位置所限,必须这样做造型,不应扣费。
5.延误工期
王先生称,工程耽误了7天,餐馆损失28778元,应由装修公司承担;王女士称,工程延误是因为做了增项,而且与餐馆进行了说明,当时餐馆认可,事后却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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