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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维修到底谁来管?

东亚经贸新闻  2015-04-09 07:34

[摘要] 长春市民佟先生家里装修,却出现两次漏水,第一次漏水找到装修公司,费了很大劲总算解决了。可是第二次漏水的时候,装修公司就不管了,而且还拿出一纸协议,“我跟工程负责人签协议了,再漏水由他负责。”装修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说。

长春市民佟先生家里装修,却出现两次漏水,次漏水找到装修公司,费了很大劲总算解决了。可是第二次漏水的时候,装修公司就不管了,而且还拿出一纸协议,“我跟工程负责人签协议了,再漏水由他负责。”装修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说。

地热漏水施工负责人找装修公司要钱维修

佟先生住在中信城中央公园15栋,8日中午,记者赶到佟先生的家。2014年8月份,他找到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2014年11月份,他发现家里安装的地热漏水,找了当时装修工程的负责人闫先生,“当时找人给我维修了,我以为修好了,没想到压根没修好。”佟先生说。

修完之后过了20多天,楼下的居民代女士找到佟先生,说她家里的屋顶跟几根子都有渗水泡过的痕迹,要求进行修复。

无奈之下,佟先生先自费花了8500元为代女士家里进行维修。

之后他找到闫先生要个说法,闫先生跟佟先生找到装修公司,经过几次协商,装修公司总算出钱支付了维修费用。

再次漏水施工负责人跟装修公司都不管了

2015年3月份,楼下的代女士又找到佟先生,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渗水的位置也跟上次差不多。

“谁能想到又会漏水啊,还是装修的质量有问题。”佟先生说。这次,佟先生如法炮制次的处理办法,先自费帮助代女士家里维修然后再找闫先生。

可是,等他找到闫先生的时候,对方却表示自己无法承担这次的费用了,而且已经不在装修公司工作了,要赔偿只能找装修公司了。佟先生到装修公司找到负责人王先生,因为合同上写明,出现漏水情况公司负责维修,保修期是5年。可是王先生却表示,这事公司不负责,得由闫先生自己负责,还拿出一张施工赔付协议。

协议上写明,首次因为漏水装修公司支付维修费,之后再出现这种情况由闫先生个人负责,“这上面有我们的签字,既然有协议了,那就得按照协议办事啊。”王先生说。

两方均认为漏水与自己没有关系

在看这份协议跟相关合同的时候,记者注意到几个问题。首先,这张施工赔付协议上写的是再出现类似情况由闫先生负责,与王先生本人无关,落款没有装修公司的公章。

其次,佟先生之前跟装修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上,记者看到公司署名上竟然出现了两个名字,一个是长春市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另一个则是优合怡家装饰公司,而在落款处盖的公章却是吉林优合文化传媒公司。

对于这种情况,王先生的解释是,公司名字出现过变化所以才是两个名字,公章问题则是因为自己的疏忽盖错了。

“我自己除了装修公司还有一个传媒公司,盖章的时候没注意就盖错了,但我承认佟先生家的装修工程是我们公司负责的。”王先生说。

至于佟先生家里漏水的问题,王先生坚持认为,这事还得找闫先生,虽然他已经不在公司了,需要三方一起来协商此事。“不过我觉得这事公司已经没责任了。”王先生说。

记者又联系到闫先生,他表示,在首次漏水的时候,他跟佟先生找到王先生,要求支付维修费用,当时协商的结果并不理想。

终,王先生提议,公司出这笔钱可以,但是要签订一个赔偿协议,既然这次是闫先生出面,那么以后再有问题就由闫先生负责。

“当时我要不签字,这钱就拿不到,为了让佟先生赶紧拿到钱我就签字了。现在我不在那个公司干了,我自己实在没能力赔偿这笔钱,当初我还在公司的时候签过售后合同,上面写了保修期5年,这事就得找公司负责。”闫先生说。

律师:施工方没有承担资格装修公司应负责维修

长春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表示,首先,这种情况下,王先生个人跟闫先生签订了赔偿协议是无效的,闫先生个人没有相应的承担资格。佟先生可以找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如果真是因为装修质量导致漏水,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装修公司要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

对于楼下居民家中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可以先由佟先生支付,然后佟先生拿着相关的票据再追究装修公司进行赔偿。“装修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后期的维修工作。”邱德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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