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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馆三期约定360天内办产权 快三年了证没看到

东亚经贸新闻  2015-03-24 07:05

[摘要] 长春市民吴先生于2012年9月在长春市虹馆三期全款一次性买下一处住房,当时合同约定360天内可以办理产权证,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出卖方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是,直到今天,吴先生也没有得到自己的房产证,违约金也没有交到他的手里。

长春市民吴先生于2012年9月在长春市虹馆三期全款一次性买下一处住房,当时合同约定360天内可以办理产权证,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出卖方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是,直到今天,吴先生也没有得到自己的房产证,违约金也没有交到他的手里。

市民

房子买近三年产权还下不来

23日,长春市民吴先生拨通了本报热线,他反映在长春市虹馆三期买房快三年了,现在还没有得到房产证。得知这一情况,记者来到了吴先生家中,当时,他的爱人周女士在家。

“2012年,我家想在长春买个房子,当时为了离孩子学校近点,同时考虑到我们上班的需要,就在长春市虹馆三期买了一处住房。当年9月9日就一次性交付了全款并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女士对记者说,在她家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上,约定360天内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是,直到今天,房产证依然没有下来,就连违约金开发商也没有给。

购房日满360天后,我曾多次到售楼处询问房产证的事,但是售楼处的人总是让我再等等,也不说违约金啥时候给我。听说我们三期,几乎所有业主都没有得到房产证。”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孩子要升学,自己也想换一所更大的房子,所以早就考虑把房子卖掉,但是房产证不下来,卖房得损失不少钱。

合同

360天没下产权证出卖方赔钱

与周女士的交谈中,周女士还把她爱人吴先生于2012年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拿给记者看。

合同上写道:“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08.5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8.5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0平方米。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7983元。”随后,周女士还拿出了买房时的发票,房屋价格为866555元。

在合同中,还有关于房产证的说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记者发现,合同后一页,出卖方为吉林省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给记者看完合同,周女士说要再去售楼处,要他们的说法。在下楼时,记者还采访到了周女士的几位邻居,邻居们也说自家的房产证同样没有下来。

售楼处

房产证没下来违约金统一给

14时30分许,周女士来到了虹馆售楼中心,中心前台内,坐着三名工作人员,周女士问询售楼处经理在哪,工作人员称刚刚出去。随后,周女士向其中一名工作人员问询房产证的事情。

房产证一定会给你办理的,就是现在办理房产证的人非常多,需要一批批的办理,目前,虹馆二期正在办理中。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我们会统一发放的,但是具体的时间现在不能确定。”工作人员讲。

而对于工作人员的答复,周女士并不认可。随后,工作人员还拿出另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中关于房产证的约定与周女士的合同存在差异。“这是我们今年的合同,你看这里的下证期限是980天。”工作人员说。随后,周女士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问询开发商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也会是同样的答复。

■律师说法

赔偿时间没定

出卖方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邱律师表示,出卖方统一给业主赔偿违约金不合法。

“双方之间既然存在合同关系,就要依照合同中的条款办事。合同中说超出360天未办理房产证,出卖方要赔偿违约金,就得赔偿。而现在的答复为统一给业主赔偿违约金,时间不定,这就是不合法的。目前,周女士可以向出卖方索赔。如出卖方拒不赔偿,周女士可以依法维权。”邱律师讲。

邱律师还说,周女士说现在买房或受经济损失,这是在合同之外的损失,周女士得自己承担。但是法律规定,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个人之间是不允许买卖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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