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3日,长春市工商局公布了部分2013年打假维权案例,在警示经营者行为的同时,也提醒市民注意防范这些违法行为。
13日,长春市工商局公布了部分2013年打假维权案例,在警示经营者行为的同时,也提醒市民注意防范这些违法行为。
长春高新区的某物业公司所在小区共有地上独体车库108个,已销售105个,产权归购买车库的业主所有,2011年8月初交付使用。当事人物业公司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的“住宅小区内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超过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超标准多收取车库物业费42542.43元,扣除上缴税款2382.38元,违法所得共计40160.05元。
点评:
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物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0320.1元。
某商业银行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某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房贷过程中,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消费者向房屋登记机关缴纳了本应由银行缴纳的抵押登记费。
点评: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款第十三项所列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853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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