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领导小组对规划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房屋予以社会公告
本报讯(记者 贾涵)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领导小组对规划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房屋予以社会公告。
由长春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南关区四马路与永春路交会处、由长春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经开世纪新区10号楼、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经开八区17栋、由长春经济开发区东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经开八区35栋、由吉林省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南关区永春B区9-13栋楼、由吉林省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经开区海拉车灯小区、经开七区60栋、经开世纪新区7号楼、经开世纪新区6号楼、经开世纪新区12、13号楼、经开五区41栋、经开八区36、37、38栋、经开六区23栋、朝阳区建设街省人才B座、二道区岭东路6号长春市教育局等15个项目、24栋、19万平方米房屋,自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将由相关权利人(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长春市房地集团代为办理)为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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