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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您注意:口头承诺隐患多 书面合同有保障

新文化报  2012-10-16 09:17

[摘要] 近日,很多读者向本报咨询关于租赁房屋时,因口头承诺而遇到房屋未到期就被房主收回的问题,本报记者专门向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杨骥律师进行了咨询。

近日,很多读者向本报咨询关于租赁房屋时,因口头承诺而遇到房屋未到期就被房主收回的问题,本报记者专门向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杨骥律师进行了咨询。

问:杨律师您好!我们最近收到很多读者来电来信咨询关于口头租赁房屋的问题,今天特来向您咨询一下,下面是我们挑选的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来电。

案例一读者王某:我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由于是朋友介绍的,房东说不用签合同,但是和房东说好租用一年,并交了两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房东也开具了收据。但是刚住了半年,房东说要收回房屋结婚,不再出租了。请问,当初的口头承诺受法律保护吗?

杨律师解答: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主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案例二 读者张某:我在2008年5月租赁了一套商铺做超市使用,我当时查看了房主李某的房产证,并与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李某将商铺出租给我做超市使用,租赁期自2008年6月16日至2010年6月16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40000元,每三个月一付,押金为一个月房租,在退租迁出验收后全额退返;承租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变更房内设施,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协议还对其他相关事项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我们双方均按约履行。租赁期届满后,我提出续租两年,李某也答应了,但是我们双方未另签订书面协议,我继续使用该房屋,李某也未提出异议并按原租赁标准继续收取租金。今年9月10日李某突然要求我搬离该房屋,不再出租给我使用,并不再收取我的租金。10月4号又打电话说,如果我在一个月内不搬离该房屋他将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我们之间的租赁两年的约定是否继续有效?我是否应按房主要求搬离该房屋?

杨律师解答:张某虽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到期后未再续签。《房屋租赁协议》到期后续租二年系口头约定,且无证据证明。依法六个月以上的合同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双方在合同到期后的口头约定建立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房主李某提前一个月通知张某搬离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

问:杨律师,到底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杨律师解答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被视为建立的是无固定期租赁关系:

1.合同对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2.未订立租赁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具体租期的;3.约定租期为6个月以上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4.租赁期满,未续签合同但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构成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交回出租人,承租人需支付继续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当然即便是不定期租赁,在要求承租人搬离时也要给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

本报记者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如果您承租的商业用房需要稳定性,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期限,并且在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租,以免因一时疏忽导致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这对于承租人利用商铺长期开展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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