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新建小区应规划体育用地

——《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晚报  2012-09-05 08:22

[摘要] 《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规划体育用地,建设体育设施。

《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规划体育用地,建设体育设施。

街道应建设小型健身中心

按照规定,市、县(市)区应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公园(广场)等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建设适合冬季向公众开放的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利用自然河流、湖泊开展冬季体育健身活动。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有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健身设施。乡、镇应当建有灯光篮球场等综合体育场地和健身路径。社区、行政村应当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完善健身设施功能。

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应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设立学生健身活动专场。

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6月至10月开展“全民健身百日行”系列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经营性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间(前)示范开展广播体操等健身活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工间(前)操或者其他形式的健身活动。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组织在校学生开展足球、篮球、冬季长跑等阳光体育进校园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合理利用学生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以及其他形式的户外体育活动。

》》》推荐阅读:

8月百城住宅均价环涨0.24% 长春环比上涨0.8%

长春树木主题公园完美落户保利•林语旁

长春市民参观地铁施工现场 盾构机关注

亚泰集团十六年树品牌 梧桐公馆销量创新高

土地市场现供需两旺 目前市场理性是主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长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