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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政策引发热议 长春:政策未变已执行新利率

房天下  2012-07-25 10:06

[摘要] 7月23日下午,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提出“千方百计扩大住房、汽车、旅游等各项消费”。而公积金政策的变化是本次南京市新政的“亮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将获更大支持力度,入选“321”计划的人才视同南京户籍,并将给予购房补贴。

7月23日下午,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提出“千方百计扩大住房、汽车、旅游等各项消费”。而公积金政策的变化是本次南京市新政的“亮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将获更大支持力度,入选“321”计划的人才视同南京户籍,并将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刚刚发布,便受到市民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有不少媒体解读此《意见》是南京市为限购令打开了缺口。随即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便出面澄清一些媒体对于此次政策的报道是“误读”,根本不存在解除限购的说法。

楼市调控正直关键期,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必定会引起关注,南京政府的《意见》在此时发布,被推到风口浪尖也是必然。综合其他城市,长春房地产市场可以称得上是风平浪静,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仍旧延续原有政策,是否会出台新政策,中心表示没接到过这方面消息。

已经执行新利率

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的规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已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做了调整:1-5年由4.2%调整为4.0%;6-30年由4.7%调整为4.5%。 目前新贷款用户已经开始执行,老贷款用户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近两个月来,长春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人数大大增加,公积金贷款笔数和贷款额相比去年大大增加。业内人士预计,由于央行降息,又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力,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热情也将会随之升温。

公积金贷款政策未变

目前长春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依旧为:新建商品住房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同时参考总房价。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须按照房屋评估值(交易价格)和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综合确定,不能超过房屋评估值的60%(交易价格低于房屋评估值的,按交易价格的60%执行)。

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具体比例由中心各级贷审会审议确定。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政策不变。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后又发生产权转移的住房,不计算在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内。职工应在申请贷款时一并提供证明该房屋产权已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职工家庭瞒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一经发现,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或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保留对职工利息差额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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