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肖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我在2010年6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在入住后不久便发现墙体开始出现裂缝,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态度还算好,很快便派人来给维修了,但不久后墙体又开始出现裂缝。
肖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我在2010年6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在入住后不久便发现墙体开始出现裂缝,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态度还算好,很快便派人来给维修了,但不久后墙体又开始出现裂缝。如此反复四五次,现在墙体依旧不断出现裂缝,只要外面下雨,雨水就会从墙体的裂缝渗进来,这件事让我们全家人都非常闹心,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刘春鹏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对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上述司法解释的款及第二款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纠纷规定了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二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买受人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肖女士遇到的这件事情中,由于房屋经过多次修理仍然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因此肖女士可以找一家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为该房屋确有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肖女士可依据该鉴定结论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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