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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直接喊停群租

中华工商时报  2011-04-19 08:56

[摘要] 今天(18日)上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在第四届“民生访谈”节目时透露,目前新起草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通过东方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意见汇总整理后的成果,将在法规正式颁布前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直接喊停群租

今天(18日)上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在第四届“民生访谈”节目时透露,目前新起草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通过东方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意见汇总整理后的成果,将在法规正式颁布前向社会公示。

刘海生解读新规中的热点内容说,租赁管理办法对“群租”顽症将直接喊停。征求意见稿明确:一间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房间为出租和转租单位;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供租住人员居住。新规明确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使用人之间属于家庭关系的可适当放宽。同时规定居住房屋转租后,除接受转租人继续居住使用的以外,不得再进行转租。

刘海生表示,这次在征求意见当中也非常关注大家对意见的反馈,其中比较集中的是登记备案。“首先这条制度的设计不是新的,建设部的商品住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已经明确了,我们是按照部里面相关规定具体操作的。同时,关于房产租赁税也是过去政策有的,可能大家认为过去不登记可以规避税收的问题,我想这是两回事,一方面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政府在房产租赁方面的税收非常优惠。当然政府还有增加服务的问题,除了规范保护双方利益,政府也给大家提供便利,我们现在也在采取措施,比如说可不可以就近登记。大家还是共同的遵守相关政策,实际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后还要跟大家有一个反馈,做一些修改。”

据介绍,不少有租房经历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随意解约,租赁期满无理拒绝承租人的续租要求,由此导致经常搬家,缺乏稳定性。针对这些问题,《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门对“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等民事法律原则进一步作了细化。比如,限制租赁期间出租人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明确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住使用。

2011春季伊始,两会精神再度定调中国房地产大势。调控力度卓显政府稳定楼市之决心,保障房政策坚定推行让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触手可及。无论市场如何变迁,作为中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商品房住宅市场在这跌宕起伏却又充满力量的开局中或将迎来全新起步。为响应政府号召,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公平化,2011年3月20日,全球华人房地产家居门户搜房网正式面向全行业发出“放心房”倡议书,呼吁2000万购房者、上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数百家主流媒体,共同参与“放心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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