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30日,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将底层公建纳入清理范围,并将确权房屋年限由1999年扩大到2003年。
3月30日,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将底层公建纳入清理范围,并将确权房屋年限由1999年扩大到2003年。
通知指出,为切实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将放宽清理范围,将符合清理条件的住宅楼中所含的底层公建、2003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不存在的住宅建设项目(含底层公建)纳入清理范围之内。
如需申请办理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登记,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房、购房或回迁等相关产权手续向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整栋居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办理个人分户产权。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长春市北安路263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101室
联系电话:82715673、8276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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