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符合清理条件的住宅楼中所含的底层公建可以确权了。根据2011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第15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放宽房屋确权工作清理范围。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符合清理条件的住宅楼中所含的底层公建可以确权了。根据2011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第15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居住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放宽房屋确权工作清理范围。将符合清理条件的住宅楼中所含的底层公建、2003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不存在的住宅建设项目(含底层公建)纳入清理范围内。
申请办理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登记,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房、购房或回迁等相关产权手续向长春市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整栋居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办理个人分户产权。具体详情请见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长春市北安路263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101室。联系电话:82715673、8276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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