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29二次调控后,长春终于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细则,被形象的称之为“另一只手”,但这只手是否能够影响长春的楼市及居高不下的房价还有待时间的考证。这此细则的出台,对购房者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是持续出手,还是观望等待更严厉政策出台?
近日,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消息,为落实国家近期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长春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通知》,该通知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预售合同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进行预约登记,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要求以购房人的名义在银行存入资金、收取购房人的存款凭证、签订房源预留协议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地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不得捂盘惜售;接受预定的总数不得超过准售房屋总套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不得盗用该企业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至此,在9.29二次调控后,长春终于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细则,被形象的称之为“另一只手”,但这只手是否能够影响长春的楼市及居高不下的房价还有待时间的考证。这此细则的出台,对购房者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是持续出手,还是观望等待更严厉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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