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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桂林路两商圈 8月20日整治完毕

城市晚报  作者:解翔童  2010-07-30 08:06

[摘要] “在150天市容环境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朝阳区已开始对桂林路和重庆路两大商圈进行整治了,预计8月20日前,这些区域内各商家门面的新建、重建改造将全面完成”。7月29日下午,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卫管理局党委书记韩长平介绍,此区域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已出台。

“在150天市容环境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朝阳区已开始对桂林路和重庆路两大商圈进行整治了,预计8月20日前,这些区域内各商家门面的新建、重建改造将全面完成”。7月29日下午,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卫管理局党委书记韩长平介绍,此区域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已出台。

韩长平介绍,这些区域内临街商家的门面(含牌匾、广告、台阶踏步)都在整治范围内,桂林路商圈:桂林路:东起百汇街,西至同志街段;桂林胡同:东起百汇街,西至同志街段;立信街:南起自由大路,北至隆礼路段。重庆路商圈:崇智路:东起人民大街,西至永安街段;崇智胡同:东起建和胡同,西至永安街段;建和胡同:南起崇智胡同,北至红光胡同段;建和街:南起崇智胡同,北至北安路段;光明路:南起西安大路,北至崇智路段。

“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超过有效期限,违法违规搭建,压占防火通道、燃气管线,都是主要整治的内容。”韩长平说,对于影响出行,严重遮挡行车视线,陈旧破损,严重有碍市容观瞻的,与设计规划严重不符,难以整改的商家门面(含不符合要求设置的牌匾、广告、台阶踏步)更是要整治的内容。以上这些是必须拆除或被规范改造的。

对基本符合商圈门面设计规划的现有商家门面予以保留,局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由商家按设计规划整改至合格。对已拆除的门面且具备重新设置的地段,商家可根据设计规划要求在政府统一指导下进行重建。改造整治中,由政府出资委托相关市政工程设计院,按街路做出商家的门面总体设计,规划出位置尺寸、材质。商家自行承担新建门面资金的投入。朝阳区政府负责部分路段台阶、踏步的设置及破损人行步道的修复工作。市容环卫管理局3年内免收商家改造门面产生的占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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