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拆迁未办理注销登记,拟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昨天,《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房屋拆迁未办理注销登记,拟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昨天,《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房屋登记公告30天
《条例》规定,房屋登记,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审核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条例》还提到,房屋应该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身份证”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房屋权属证书和等级证明记载内容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因房屋拆迁申请注销登记的,拆迁人应当自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持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 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以下情形不再审查是否存在共有人,因协议离婚分割房屋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书、民政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经询问登记后,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实际所有权人,再办理该房屋相关登记时不再审查是否存在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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