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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车还闹心 小区的停车位到底该不该收费?

新文化报  作者:刘丹  2010-01-11 09:04

本报讯(记者刘丹) 今年3月,长春市民孙先生终于有了私家车。然而,高兴劲儿没持续两天,闹心事就来了。

原来,孙先生所在小区没有免费停车位,想停车,要么选地上车位,一个月60元,要么选地下车库,每月600元。

“这地上车位,不就是小区马路划的嘛,怎么成了物业的资产,还管我们收钱了。”这事儿,孙先生始终没想明白。

生活水平提高了,私家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但是,商品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归谁所有,业主停车该不该收费,争议一直不断。几日来,三位政协委员及各方形成了不同观点。

记者调查

室外车位月收费50至80元

几日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长春市住宅小区收费停车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室外停车位,另一种是室内大型地下停车位,而其收费也各有不同——室外停车位收费每月50元至80元不等,大多是按年一次性交纳;室内大型地下停车位,每月收费则在500元至900元之间,至少一次性租用半年以上。

由于业主众多,而停车位相对有限,所以不少物业公司无奈地表示,目前车位已经全部预订,想要租用,只能排号等待了。

面对车位如此“紧俏”的形势,对于是否该收停车费,各方人士看法不一。

反对收费

观点一:车库占的是公共空间

委员王秀荣:长春市八里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现在长春房价不算低了,但是有车的人深有体会,车库比房价还高呢!”王秀荣的朋友不少都有车,平时唠嗑,朋友总抱怨,在小区停车,成本太高了。就拿地下的车库来说,一个停车位,如果租,一年也得七八千元,要想买,至少三五万,而面积才几平方米。

“大家都觉得,地下车库一般建在小区的两栋楼之间,占的就是小区的公共空间,属于公摊面积,所以自然是业主的共有财产。而现在,则揣进物业的腰包,成了物业的财产了。”王秀荣说。

观点二:道路是业主共有的

委员李明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授

“这个观点我赞成,小区车位就是业主的。”李明柱说,《物权法》2007年出台,其中的一条规定,让他印象特深,“当时《物权法》提到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既然道路都是业主共有的,那在其上面规划的停车位,自然也是业主所有。”

但是,现实情况是,想在小区停车必须交费。

“为什么现在那么多居民对此没深究,主要是小区停车空间太有限了,有时候想停都没地儿,所以大家也就忍气吞声了。”李明柱说,如果物业对小区居民停车进行收费,那么就应每年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让业主了解,这笔停车费,究竟用在哪儿了,而不是简单的一收了之。

赞成收费

观点一:车辆安全有保障

市民张先生:机关工作人员

去年一年,张先生的车没少遭窃贼黑手。

张先生家住天裕小区,家里停在楼下的捷达因为没人看管,去年连续丢了四个新的备胎,损失至少上千元。

“小区停车收费我赞成。”张先生说,有人收费,至少车辆的安全可以有保障。像他同事家住的小区,有物业看管的车辆,从来就没发生过这样的事儿。

“但这个收费应该有一个前提,首先小区得具备这样的停车条件,比如设置停车位的区域不会影响居民正常通行,车位与车位间有足够的距离,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人24巡逻。”张先生说,他还有个建议,物业可以在小区里设两部分停车空间,一部分是有人工维护、管理的收费停车位,一部分是无人管理的停车空间,这样一来,居民可以自由选择。

观点二:收费一定要适当

委员徐秀强:民革长春市委副主委

“在长春市,住宅物业服务中问题真是不少。去年,我们就提出了有关提案,今年还得继续提。”委员徐秀强表示。

据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统计,2008年市民对物业管理的投诉达7863件,平均每天21件,其中有一些就是关于小区停车的。

“就拿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停车位来说,有的就没有明确权属,到底是归业主共有,还是物业,或是开发商,没有规定。不过,对于这种小区收费停车的做法,我持赞成态度。但是,收费一定要适当。”徐秀强说,物业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力及设施,对于这部分成本,业主应该来承担,但业主已经交纳了物业费,所以收费一定要适当。

权威回应

车位归属要看该土地性质

商品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究竟归谁所有?业主停车该不该收费?

日前,记者采访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海山,他表示,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地回答,而需分为几种情况。

“小区停车,分几种情况,一种是露天车位,一种是地下大型停车位,另一种是独立的车库。对于第三种情况,基本没有疑义,对于前两种情况归属的界定,要看开发商在开发时,该土地属于什么性质。”刘海山说,如果该土地(指建设车位、车库区域),当时没明确从整个开发区域中划分出来,而且该面积的成本被计入到卖房的总价里,那么这个地方就是业主的。如果,开发商在土地部门进行规划、审批时,将其单独审批,则该块土地不属于业主所有。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开发商开发五万平方米的区域来建设住宅小区,在办理相关土地规划及审批时,开发商将其中一千平方米进行单独审批,作为经营用的停车场,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其归属就不是业主。

“现在出现了有争议的矛盾,实际上不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追溯地说,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间的矛盾。”刘海山说,当时该土地的性质如何确认,居民可以向开发商或是土地规划、审批部门查询。

对于小区停车该不该收费?收多少合适?刘海山表示,目前物业收费性质包括两种,一种合同价,一种指导价。而小区停车收费,则属于合同价,通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费,而不在政府指导之列。就如同家政服务一样,你给我扫地,扫一定面积,我给你付一块钱,要是扫得干净,我可以付两元,这都需要双方以合同来约定。

标签:车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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