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这片区域要征收了!
看看有你家吗?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20年第三次棚改专题会会议纪要》(长安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夹馅棚户区居民意愿,朝阳区拟对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红旗、清和、湖西及重庆四个街道办事处共计12个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辖区街道办事处。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是否具体实施,将以征收范围内每一地块绝大多数居民意愿为参考。若朝阳区政府决定启动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亚泰北大街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1〕1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2008年实施方案六建设用地(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六的批复》《长春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六公告》,拟对以下区域内的国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长白铁路,西至亚泰北大街,南起小南街,北至北三环路。(以规划红线为准,现征收范围内有以下情况,不在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
(1)已签订《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
(2)已签订《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并已回迁安置房屋的;
(3)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公告》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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